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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A类
秀山公安函〔2020〕7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滕树林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秀山县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14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联合城市管理局加强社会面巡查力度。2020年3月起,县局组织治安、特警等警种和辖区派出所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对城区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每晚19时至21时,重点对县行政中心、花灯广场、滨江公园等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违规遛犬行为,同时开展犬只管理宣传,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期间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办理养犬证334张,收容处置20余只,警告1人、罚款1人。
二是印发《县城城区犬只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执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减少违法养犬、违规溜犬等行为,切实规范养犬人行为,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县局于6月12日印发《县城城区犬只管理工作方案》,采取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域犬只管理工作。
三是召开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协调会。6月16日上午,县局在行政中心615会议室组织召开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协调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和中和、乌杨、平凯、官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以及县局相关警种和城区派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就犬只管理宣传、办理点设置、收容场所建立、大型犬只摸底排查等工作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
四是县财政同意解决2020年度工作经费。4月9日,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解决2020年度犬只管理工作费用的请示》,县政府同意从年初预算(治安管理经费)中解决2020年犬只管理工作经费。
此件已经县公安局政委白明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回复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函。
秀山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980275746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