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工作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1-04-09

B

秀山公安函〔20207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郑仁俊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广场舞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文明发展的提案》(第1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开展广场舞集中整治行动。20205月起,每天晚上19时至21时,县局组织治安、特警等警种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对花灯广场、政府广场、武陵广场等区域,开展广场舞噪音整治工作,对广场舞的规模、人数及组织人员情况进行摸排并建立相关台账,同时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进行口头教育和法律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健身。截至目前共登记广场舞队伍31支,宣传教育1000余人次。

二是组织展开城区生活噪声整治工作协调会。616日上午,县局在行政中心615会议室组织召开城区生活噪声整治工作协调会,县政府办、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和中和、乌杨、平凯、官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以及县局相关警种和城区派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室。会议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宣传,引导市民文明健身,杜绝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安宁城市环境。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和辖区街道要加大广场舞群体摸底排查,掌握广场舞的规模、人数及组织人员情况,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生活噪声的发生。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健全联合协作执法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联动,共同打击噪声污染特别是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三是拟印发广场舞活动管理规范性文件。根据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文公共发〔201515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场舞主管部门应是文化部门,我局正商请县文旅委于近期出台我县广场舞活动管理规范性文件,对县级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对广场舞活动时间、活动场所、音量大小等相关行为予以明文规定,县级相关单位共同督促活动参与者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此件已经县公安局政委白明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回复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函。

                               秀山县公安局

                              202071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980275746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07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