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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1-04-09

A

秀山公安函〔20207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杨梦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提案》(第10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联合城市管理局加强社会面巡查力度。20203月起,县局组织治安、特警等警种和辖区派出所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对城区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每晚19时至21时,重点对县行政中心、花灯广场、滨江公园等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违规遛犬行为,同时开展犬只管理宣传,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期间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办理养犬证334张,收容处置20余只,警告1人、罚款1人。

二是印发《县城城区犬只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执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减少违法养犬、违规溜犬等行为,切实规范养犬人行为,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县局于612日印发《县城城区犬只管理工作方案》,采取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域犬只管理工作。

三是召开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协调会。616日上午,县局在行政中心615会议室组织召开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协调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和中和、乌杨、平凯、官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以及县局相关警种和城区派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辖区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张贴犬只禁入标识、悬挂犬只管理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犬只管理宣传力度,尤其要督促全县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花灯广场、中和广场、武陵广场、滨江公园、西街民俗文化景区、凤凰山花灯民俗文化旅游区(含微电影城、花灯美食街)等公众场所责任单位或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遛犬。二是满足群众需要,合理设置办理点。要本着“方便群众、简便快捷”原则,在四个街道居民聚居区科学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同时指导各免疫点的服务行为,规范免疫点的收费标准。同时参考免疫点设置情况,在免疫点开展犬只免疫的基础上开展犬只登记办证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养犬人进行犬只免疫和办理养犬证。三是强化收容留检,探索构建场所。县农业农村委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合适场地,探索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收容的流浪犬、无主犬、大型犬等犬只进行收容管理,防止被收容犬只回流社会。四是深入摸底排查,掌握犬只底数。辖区街道办事处要在2019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排查辖区未按要求进行免疫登记的犬只情况,尤其要督促大型犬、烈性犬、攻击犬的饲养人及时到免疫点进行免疫和登记办证,确保大型犬、攻击犬登记办证率达100%五是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巡查力度。工作中充分整合特警、交巡警、社区民警、城管、物业保安、社区干部等力量,加大对城区交通干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不文明遛犬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妥善处置。

此件已经县公安局政委白明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回复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函。

                             

                               秀山县公安局

                              202071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980275746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0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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