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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市发展改革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现将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2021〕228号,后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效率。请各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清理工作,确保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
二、认真清理收费项目
请有关企业对照《通知》中所列不合理收费项目,认真清理在收费项目,自2021年3月1日起,涉及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有关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
三、及时报送清理取消情况
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清理取消情况书面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委,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各企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附件: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秀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冉霞辉,联系电话:7666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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