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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524A/2021-00120 [ 发文字号 ] 秀山乡振发〔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秀山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922

秀山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学生,要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为我县脱贫户家庭或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一)脱贫户家庭及监测户家庭。脱贫户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登记在册。监测户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未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监测户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可享受补助政策;监测户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学生在校学习,并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如已享受重庆地方教育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所需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期限

2021年秋季开始,不追补2021年春季学期。脱贫户家庭和监测户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包括在校学习和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不予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继续补助。

五、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和监测户家庭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县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二)直补到户。采取一卡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或监测户家庭。

(三)分期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六、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41日至510日进行申报,520日前完成村级初审,530日前完成镇级复核,61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630日前补助到位710日前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享受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子项目实施情况。

(二)秋季学期925日至1110日进行申报,1120日前完成村级初审,1130日前完成镇级复核,121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1230日前补助到位,次年110日前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享受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子项目实施情况。

七、实施流程

(一)个人申请。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需向村(居)提供下列材料: 秀山自治县XX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学籍证明(高职学生需提供自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职学生需提供自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身份证(正反面)、一卡通户口本(首页、全户人口增减页、一卡通开户人户口页及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二)村(居)初审。以村(居)为单位,收集汇总申请对象资料,检查资料是否缺漏、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属本村村民,学生与一卡通开户人关系是否属实,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脱贫户、监测户。核实无误后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的补助对象汇总表、公示图片及原始申请资料报送乡镇(街道)进行复核。

(三)乡镇(街道)复核。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申请补助的学生资格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家庭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及扫码查询学籍信息真伪。统一打印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加盖公章,并附在各申请对象原始资料中。复核完成后,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复核合格的补助对象汇总表、公示图片连同原始申请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76667126)。

(四)县级审核。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教委等部门比对学生是否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后确定出拟补助对象;将拟补助对象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县乡村振兴局按时完成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兑现工作。

(五)录入信息。县乡村振兴局指导乡镇(街道)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享受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子项目实施情况,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

八、工作要求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关系到脱贫户及监测户的切身利益,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尤其要发挥好驻乡驻村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定期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学生在校教育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附件:1. 秀山自治县XX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2. 秀山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年春(秋)季雨

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汇总表

3. 关于XXX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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