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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乡振发〔2021〕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8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文件
秀山乡振发〔2021〕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8日
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1号),为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现根据秀山县攻坚办《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办)项目计划的通知》(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21〕22号)文件,结合我县消费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加大我县帮扶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农特产品市场知名度,助推我县消费帮扶工作提档升级,特对销售我县帮扶产品较好的县内企业、合作社等予以奖励补助。共计安排奖补资金120万元。
二、奖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县内、县外、线上、线下销售我县帮扶产品的供应商企业、合作社等。
三、奖补标准
1.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不含)且至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20户,按照销售额的1.2%进行奖补,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宣传、包装、仓储、运输等方面的费用,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总奖补资金40万元;
2.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至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50户,按照销售额的1.5%进行奖补,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宣传、包装、仓储、运输等方面的费用,每个企业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总奖补资金80万元。
四、奖补时限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集中申报,以2021年1月1日至11月10日的销售额为最终奖补基数。集中申报期间,原则按照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先申请且提供资料达到申报要求的,合格一个兑现一个,直到总奖补资金兑现完为止。
五、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一)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
1.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复印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5.企业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报告);
6.企业销售凭证。(销售发票、出货清单、合同等)
7.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8.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绩效资料
2021年帮扶产品供应商企业、合作社帮扶已脱贫户统计表(附件3)。
各企业将绩效资料包括收购合同(清单)或用工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和支付帮扶户收入凭证连同统计表报送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佐证资料留存各乡镇(街道),盖章后的统计表报送县乡村振兴局作为奖补申报资料。
(三)销售凭证资料
1.秀山县帮扶产品2021年销售数据统计表(附件4)。
2.线上销售:线上销售统计表(附件5);店铺订单统计页面截图;所有订单明细(提供电子版,按照县内、县外分别汇总)。
3.线下销售:销售明细统计表(附件6)和销售发票,商品出库单或销售清单;银行打款凭证(银行回单或银行流水)。零散(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收入(指无银行回单或流水的),提供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银行回单(或银行结算、支付宝、微信等电子途径收款的回单或流水)和会计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注明各款项来源信息)。
销售凭证提供的纸质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所有复印件按照统计表序号按顺序整理,验收合格后统一装订盖骑缝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申报组织。成立由县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验收、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申报材料验收合格后,经县乡村振兴局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群、工作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帮扶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解读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的要求和申报条件,引导广大企业(合作社)积极投身到全县消费帮扶工作中来。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人员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绩效评估、检查验收、公开公示、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控,严防各种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并取消申报资格。当年内同一企业在其他部门已获得同类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目奖补。
附件:1.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补贴资金申请表
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21年扶贫产品供应商企业(合作社)帮扶脱贫户统计表
4.秀山县扶贫产品2021年销售数据统计表
5.秀山县扶贫产品2021年线上销售情况统计明细表
6.秀山县扶贫产品2021年线下销售(有发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谢耀德,联系电话:13883493097,邮箱:879735891@qq.com,传真:76671998)
附件1
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合作社)名称(盖章): | ||||||||||
企业法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
帮扶已脱贫户 | 户人 | 申报销售额 | 万元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企业(合作社)提供的 申报材料 |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审核 人员意见 | 经验收组审核企业(合作社)申报资质和申报资料及日常报送数据: 1.申报企业属于我县扶贫产品供应商企业。 2.2021年1月1日—11月30日,共销售我县扶贫产品 万元,带动已脱贫户 户 人。 3.企业(合作社)提供销售数据和带贫成效佐证资料符合项目补贴要求,同意补贴。 4.其他事项: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
认定销售金额 | 万元 | 认定补贴比例 | % | 认定补贴金额 | 万元 | |||||
验收人员签字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县乡村振兴局审定意见 |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公司(合作社)申报秀山县2021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本公司(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合作社)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二、企业(合作社)对申报的项目和所有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同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经授权的审计机构对享受奖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在不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前提下,积极按时配合县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调研统计。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奖补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帮扶产品供应商企业(合作社)帮扶已脱贫户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乡镇 | 村组 | 身份证号 | 建档立卡编号 | 家庭人口 | 手机号 | 帮扶措施 (方式) | 促进群众增收(元)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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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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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合计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经审核,该企业带动已脱贫户,促进群众增收万元。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秀山县帮扶产品2021年销售数据统计表
月份 | 企业名称(盖章) | 销售的帮扶产品名称 | 销售金额(元) | 备注 | ||||
合计 | 线下 | 线上 | 县外 | 县内 | ||||
1月 | ||||||||
2月 | ||||||||
3月 | ||||||||
4月 | ||||||||
5月 | ||||||||
6月 | ||||||||
7月 | ||||||||
8月 | ||||||||
9月 | ||||||||
10月 | ||||||||
11月 | ||||||||
12月 | ||||||||
合计 |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秀山县帮扶产品2021年线上销售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电商平台名称 | 订单数量 | 销售金额(元) | 备注 | ||
县内 | 县外 | 县内 | 县外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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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
合计 |
附件6
秀山县帮扶产品2021年线下销售(有发票)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产品名称 | 发票信息 | 备注 | ||
开票日期 | 销售金额(元) | |||||
县内 | 县外 |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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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
合计 | ||||||
备注 | 该表仅统计线下开具发票销售额,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依次统计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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