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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1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 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08-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

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11号)文件要求,将参照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是提高专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升采购代理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

二、积极参与。该项改革工作需要各单位共同参与、协作,请政府采购活动的履职评价的参与方和相关当事人,及时完成履职互评工作,保障试点工作稳妥开展。

三、规范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严格按照《重庆市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重庆市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内完成评价工作,超过时限未评价的,系统不再允许提交评价。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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