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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1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7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票据管理,经研究,决定作废部分纸质财政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部分非税收入类纸质票据。从2023年6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定额票据》、《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银行专用)、《重庆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银行专用)等3种纸质票据,收款时使用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
二、请各用票单位及时清理以上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至县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票据核销及销毁。
联系人:县财政局综合科赵晗寒;联系电话:76678602。
附件: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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