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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1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日期:2023-04-1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等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票据管理,经研究,决定作废部分纸质财政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部分非税收入类纸质票据。从202361日起,废止《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定额票据》、《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银行专用)、《重庆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银行专用)等3种纸质票据,收款时使用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

二、请各用票单位及时清理以上废止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至县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票据核销及销毁。

联系人:县财政局综合科赵晗寒;联系电话:76678602

附件: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4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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