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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1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

通知

代理记账机构

为了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填报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认真做好2023年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填报备案信息真实、规范、完整。

二、年度备案填报范围

202212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 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3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212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三、年度备案填报审核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在 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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