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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9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
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了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填报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认真做好2023年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填报备案信息真实、规范、完整。
二、年度备案填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 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三、年度备案填报审核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在 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