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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1-016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4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1006-5
一、投诉人
投诉人:杭州启润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5号1幢2009室
法定代表人:刘丽丽
授权代表:刘彦
联系方式:185******50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
联系人:邱秀忠
联系方式:023-76662873
被投诉人2: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联系人:李应付
联系方式:023-76050070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秀山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及配套箱体采购
项目编号:21A00518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1年11月24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1年11月26日我局收到补正材料。我局依法于2021年11月26日依法正式受理。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变更(一)8吨餐厨垃圾车、(二)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三)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的招标参数,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招标文件变更后仍然具有倾向性和排它性,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限制我公司及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1、能完全满足变更后主要技术参数(一)8吨餐厨垃圾车的招标参数的只有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晖牌FKH5180TCADF6型餐厨垃圾车和湖北润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润之星牌SCS5180TCAEQ6型餐厨垃圾车两款车辆,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的车辆产品不足三家。(备注:根据国家标准车辆最大总质量=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准乘人数×65。招标文件要求,整备质量≥8300,同时额定载质量≥9530。总质量18吨车型,准乘人数为2或3,整备质量范围只能在8300-8340,额定载质量范围只能在9530-9570,综上仅有两家能完全满足)。2、能完全满足变更后主要技术参数(二)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的招标参数只有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唯一一款:科晖牌FKH5250ZXXDF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的车辆产品还是不足三家。(备注:根据国家标准车辆最大总质量=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准乘人数×65。招标文件要求,整备质量≥11650,同时额定载质量≥13200。总质量25吨车型,准乘人数为2或3,整备质量范围只能在11650-11670,额定载质量范围只能在13200-13220,综上仅有一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3、能完全满足变更后主要技术参数(三)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招标参数的只有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晖牌FKH5070ZXXEQ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虹宇牌HYS5070ZXXE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湖北舜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舜德牌SDS5075ZXXE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三款车型。综合来看招标参数(一)、(二)、(三)只有一家单位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招标文件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参数明显是为该单位量身定制参数,具有偏向性和排斥性。
请求:1、在保证采购人的实际使用要求下,组织专家团队对本次招标参数进行调整,让更多优秀供应商公平、公正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
2、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二、主要技术参数:(一)8吨餐厨垃圾车;
7、★外型尺寸(长×宽×高):≥7730×2500×3270mm;建议更改为7、★外型尺寸(长×宽×高):≥7150×2500×3100mm;
9、★额定载质量:≥9530kg;建议更改为9、★额定载质量:≥9350kg;
12、接近/离去角(°):≥17/19;建议更改为12、接近/离去角(°):≥17/15;
(二)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
8、★外形尺寸(不含箱体):≥8550×2500×3150mm;建议更改为8、★外形尺寸(不含箱体):≥8400×2500×3140mm;
10、前/后悬:≥1480/1300mm;建议更改为10、前/后悬:≥1480/1200mm;
11、★整备质量:≥11650kg;建议更改为11、★整备质量:≥11300kg;
(三)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
6、★外形尺寸(长×宽×高):≥5430×2000×2250mm;建议更改为6、★外形尺寸(长×宽×高):≥5300×1940×2200mm;
8、★整备质量:≥3150 kg;建议更改为8、★整备质量:≥3000 kg;
11、前/后悬:≥1050/1060mm;建议更改为11、前/后悬:≥1050/900mm;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一)8吨餐厨垃圾车、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在参数设置中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外观尺寸等存在倾向性,应予修改;
(二)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在参数设置中规定的满足GL规范不适用本次招标要求,应予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六)5立方米垃圾箱体、(七)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关于“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的时间描述不清楚,应予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