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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4-000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55号)、《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7〕21号)精神,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与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合署办公。

县纪委监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县监委的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第五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农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环保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计委纪检监察组、驻县高新区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县监委派出监察室7个(县监委派出第一至第七监察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 285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85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收入较去年增加 246.2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59.41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8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285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00.68万元,教育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32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49万元,住房保障17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0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59.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86.8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04万元,比2023年增加24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24万元,比2023年增加59.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266.8万元,比2023增加186.8万元,主要是大案要案支出增加160万元,项目结转26.8万元。

我委2024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9.1万元,比2023增加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3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保障标准调整,我委核定公务保障用车0辆,实际保障0辆,其他执法车辆不在保障之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5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37.46万元,比上年减少7.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0万元,因涉密原因项目绩效不公开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6(其中渝AD5980中型专用客车在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使用),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凤兰  联系方式:023-766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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