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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3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堤镇中心卫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3-10-1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堤镇中心卫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药物,按照规范诊疗程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诊疗、双向转诊、现场急诊急救等医疗服务。本单位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以下公共卫生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收集、报送辖区内卫生健康信息,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出改进辖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3.协助开展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做好高危人群、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病例管理;

5.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

6.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保健和康复服务;

7.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8.按要求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内儿科、外妇科、门诊部、中医科、库房、药房、收费室、公共卫生科。本单位实有事业编制 31 名,临聘人员26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295.08万元,支出总计1,295.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9.15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医疗收入、财拨减少,相对应的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5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1.28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医疗收入、财政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01万元,占44.5%;事业收入675.48万元,占53.9%;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46万元,占1.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2.13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95.0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29.15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95.08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8.0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0.91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2022有离职人员,人员经费减少,相对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0.91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减少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94万元,增长50.8%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0.91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调动人员,人员经费减少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94万元,增长50.8%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85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2)卫生健康支出485.55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89万元,增长64.2%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年初未对疫情防控支出等作预估核算。

3)住房保障支出17.61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调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社会保障、工资、绩效、津补贴支出等。公用经费6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9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了成本,减少了办公费等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因本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本单位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统一开展。本单位对1个二级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石堤镇卫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

30

90

30


99.5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

30

90

30


居民健康水平

定性

有效改善


20

1

20


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

10

80

10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统一开展。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田佳:023-766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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