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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1-006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9-17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基本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动乡村振兴、创造美好生活,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2.职能转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3.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

4.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突出产业引导,科学编制乡村振兴等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5.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6.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乡镇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乡(镇)村治理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承接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等方面服务管理职能。

9.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厘清行政执法清单,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具体执法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建立与县级执法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2、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目标管理、文秘等方面职责;负责应急、机要、保密、信息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社会经济统计、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第三产业的发展及行政管理、科技工作和科技普及等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新农村合作医疗、劳务输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4)、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信访等方面的职责;

3、党工委、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及其职责按照有关章程规定设置和明确。

4、事业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农业服务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文化服务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财政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335.00万元,其中上年结余资金3095.7万元,支出总计6534.95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09.76万元下降23.84%、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4.64万元减少16.64%。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5,23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0.22万元,下降15.6%,其中原因是本年度大型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3.79万元,占88.1%;其他收入625.50万元,占11.9%。年初结转和结余3,095.70万元。

3.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6,53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4.64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投入的项目资金大幅减少,导致总体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1,476.47万元,占22.6%;项目支出5,058.49万元,占77.4%;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0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5.13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入少于支出、项目减少多数资金在当年结清。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86.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71.92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收支业务相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39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民政对象补贴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民政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补贴、增加临时价格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682.35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年中追加安排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奖励金21.07万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经费24.93万元、社区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14.21万元、洪安贵措足球场项目8.5万元、洪安溜沙五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30万元、追加预算安排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及补贴类项目839.46万元等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8.47万元。

2.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99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民政对象补贴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民政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补贴、增加临时价格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887.14万 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年中追加安排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奖励金21.07万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经费24.93万元、社区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14.21万元、洪安贵措足球场项目8.5万元、洪安溜沙五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30万元、追加预算安排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及补贴类项目等。

3.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3.22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之前财政拨款的项目在2020年度完工付清账款,结转结余减少。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8.23万元,占1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13万 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资金存在结余。

2)公共安全支出8.9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万 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劝导站人员工作经费1.92万元,用于支付安全劝导站人员工资。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2.20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42万 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洪安贵措足球场项目8.5万元、洪安溜沙五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30万元、及人员政策性增资等。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33.82万元,占3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13万 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补贴调标、年中追加预算安排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1.07万元、人员政策性增资等。

5)卫生健康支出90.22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95万 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经费24.93万元、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3.0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政策性调标等。

6)节能环保支出60.14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 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使用项目相同未有变化。

7)城乡社区支出404.08万元,占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00万 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建设项目调减。

8)农林水支出1,716.70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9.46万 元,增长9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补贴类项目等。

9)交通运输支出125.60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 元,增长0%。

10)住房保障支出58.48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万 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调标。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03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9万 元,增长7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灾后重建资金10.18万元、中央自然灾害补助渝7.5万元,用于2020年洪灾水毁公路修复及受灾人员救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8万 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新增在职在编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3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65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机关加强对机关运行相关支出的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基本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电费、水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74.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7.63万元。本年收入2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2.28万元,下降9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部门项目支出。本年支出44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74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6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5万 元,下降64.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处理应急事件用车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3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出国(境);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1,2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4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51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未公休补贴由公用经费列支、本年度因疫情原因增加了其他商品服务的支出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本年度聚集性会议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257.9%,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培训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 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4.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38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8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秀山县2020年洪安镇名优绿茶加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边城韵茶业有限公司)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46.91万元;未有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情况良好,有效实现茶叶增产,农民增收。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秀山县2020年洪安镇名优绿茶加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边城韵茶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刘毅 (电话 15823608639

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委

实施单位

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

全年预算值

全年完成值

项目资金总额:46.91

46.91

46.91

其中:财政拨款

37.528

37.528

其他资金

9.382

9.382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周边农户利益得到大幅提升,预计项目实施后年销售额将达到720万余元,实现利润200万余元,带动1100余户农户年增加4000元收入。其中:受益建卡贫困户116人。

年销售额将达到720万余元,实现利润200万余元,带动1100余户农户年增加4000元收入。其中:受益建卡贫困户116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完成值

单位

指标权重

得分


数量指标

年产茶叶数量

11.5

万公斤

10

1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100

%

15

15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投资成本23万元

=

400

元/亩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实现年产值(≥230万元)

230

万元

15

15

社会效益
指标

带动当地农户年增收0.3万元

35

1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当地绿化面积增加(≥100亩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工程寿命(≥10年)

1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100%)

100

%

10

10

自评

结论

得分合计

100

下一步改进措施

带动更多农户增收,带动贫困人口进一步增加收入。

注:
1.得分计算方式为:完成比例大于等于100%,得满分;未完成100%,按完成比例*指标权重计算分值。
2.自评结论按照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90为良,60-80为中,不足60为差。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不存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的情况,因此未有相关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此情况没有重点绩效项目,因此并无相关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29008


   2020洪安决算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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