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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0-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0-09-2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的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的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5.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8.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9。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和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10.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11.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12.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设办公室、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及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管理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县林业改革促进中心,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县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县国有轿子顶林场等7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国有轿子顶林场和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秀山县国有轿子顶林场和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主要是森林公安局划归县公安局管理和撤销县中心木材检查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630.2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0316.29万元,支出总计11302.0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644.45万元。收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26万元、减少2.72%;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9.52万元、增加67.12%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部分林业项目在2019年才实施完毕,在2019年兑付资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630.2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66.26万元,减少2.72%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30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9.52万元、增加67.12%,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部分林业项目在2019年才实施完毕,在2019年兑付资金。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64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8.16万元,增长51.65%,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林业项目是在2019年冬季和2020年春季实施,在2020年县级验收后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345.7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50.72万元,减少4.93%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037.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9.52万元、增加63.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部分林业项目在2019年才实施完毕,在2019年兑付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62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8.16万元,增长51.45%,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林业项目是在2019年冬季和2020年春季实施,在2020年县级验收后支付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5.97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0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5987.06万元,占54.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91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部分退耕还林造林资金当年未支付

4)农林水支出4581.5万元,占41.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5.41万元,下降31.99%,主要原因是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当年未兑付,在2020年兑付

5)住房保障支出96.68万元,占0.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5.44万元,公用经费30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86万元,增长10.36%。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8万元,减少49.66%,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9万元,下降11.2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1万元,减少44.2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下降4.5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公务接待费4.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林业局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3万元,减少60.2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5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659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77元,车均维护费2.6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8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9.0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达到上级下达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见附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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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869005

附:1.中央转移支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评表.xlsx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自评表.xlsx

       林业局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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