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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4-03-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 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 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级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制定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五)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批复。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现代 企业制度建设。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 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负责行政事业 性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九)负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督查 督办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及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 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财政科研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预算科。提出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建议,预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拟订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 作;组织实施预算公开;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制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汇总、 审核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与税务联系, 协调税政业务工作。

(三)国库科(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 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承担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汇总编制县级全县财政总决算;审核县级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组织批复部门决算,组织决算公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 会计核算;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账务定期核对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账户,办理账户开设、 变更与撤销;负责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拟订政府采 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建立 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 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县级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等 工作。

(四)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政府债务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 实施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 警机制;负责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统计监测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外债贷款规划和筛查、审定贷款项目;办理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审批;管理政府外债项目配套资金。

(五)综合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 费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相关制度,负责推进县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管;负责彩票公益金政策制度拟订和资金分配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的登记、使用、管理,拟订财政票据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建立票据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拟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 责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

(六)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生态环境、基本建设、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拟订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 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 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业权出让收益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开垦费的征收、分配 和使用;组织实施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分配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竣工决算 批复;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 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七)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 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 执行监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救灾 防灾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 订工作,拟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水利基金、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收入的分配和管理;核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 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 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 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 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 度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行政 政法部门决算;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

(九)教科文科。承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 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 及执行监督;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 工作;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制订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负责联系单位财务 运行的动态管理;审核汇总教科文事业单位决算,对预算执行情 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承担义务教育 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任务。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 健康、残联以及全县离退休人员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 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 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政策、 制度;执行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及基金决算。

(十一)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 业、中小微企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拟 订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 及执行监督;负责粮油储备、市场建设、运行调控资金管理;负 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负责普惠金融、民族发展贴息资金管理; 负责辖区内担保机构、融资主体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投融资发 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秩 序;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地方金融企业财 务会计报告;负责指导县级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 记工作。

(十二)乡镇财政管理科。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 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拟订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 相关政策、制度;指导乡镇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指导乡镇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指导乡 镇做好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工作,做好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订有关 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制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县 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 理规章制度,拟订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报告;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 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拟订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负责县级行政罚没资产处置管理;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 用管理。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监督、规范国有企业国有 产权交易;组织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 理;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指导规范国有企 业董事会业务工作。

(十四)监督法规科(挂内审科牌子)。负责财税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和专项支出的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 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监 督检查工作;对局机关拟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 查,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 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拟订财 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 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 的抽查和再评价;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预算会审工作;建立和管理 预算绩效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人才库;建立和管 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9号(5-7楼)

联系方式:023-76662550

传真:023-76678550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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