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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476537G/2021-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0-09-10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划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

2.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关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4.负责辖区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乡镇(街道)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8.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3.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上报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的有关工作。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6.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和管理;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7.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

18.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

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行政审批、法制等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对机关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2.财务科

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审核经费开支;加强机关预算收支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物资采购;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

3.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县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指导协调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指导燃气管网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政环卫规划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城乡供水、排水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城乡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实施全县排水许可;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乡镇(街道)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4.园林绿化科

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上报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绿化规划;负责组织审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5.安全监督管理科(挂法制科)

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游乐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由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分别由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队长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其它事项

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事业机构,负责依法接受委托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建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县数字化管理指挥中心、园林管理所,为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事业机构。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路灯管理所划归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撤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广场和公园管理所,工作职能划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上事业机构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待县城市管理局组建完成后,另行文明确。

(五)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进行核算

(六)机构改革情况。

2019年增设水务监督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266.93万元,支出总计8,266.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36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职能划转到县住建委至乡镇污水处理费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09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92.86万元,下降39.99%,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结转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和补短板资金1000万元,而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2.4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174.5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96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9.53万元,增长27.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中较上年度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及补短板两项大额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86.74万元,占14.16%;项目支出5,981.26万元,占85.8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9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7.89万元,下降56.8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有基础设施建设及补短板两项资金各1000万元,本年度无,故大幅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66.9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8.36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职能划转到县住建委至乡镇污水处理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5.90万元,下降64.3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和补短板资金10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82.5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8.78万元,增长54.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中较上年度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及补短板两项大额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2.17万元,下降78.45%,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和补短板资金100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量增大,本年度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44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0万元,增长7.72%

2)卫生健康支出36.70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4万元,增长20.88%,  

3)节能环保支出1,207.48万元,占33.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2.93万元,下降57.79%。

4)城乡社区支出2,250.51万元,占61.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82万元,增长29.51%  。

5)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占0.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00万元,下降73.33%。

6)住房保障支出44.41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4万元,增长20.7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30万元,增长72.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政策福利待遇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保缴费等。公用经费15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03万元,增长36.57%,主要原因是职能不断增加、增设县城综办,人员增加等,导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管费、出差补助、通讯费等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92.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01.20万元。本年收入3,42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6.96万元,下降10.1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本年支出3,31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75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进度较快。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3万元,增长811.50%,主要原因是随职能增加接待费略有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94万元,增长77.1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随职能增加接待费略有增加。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2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属业务用车,未列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9万元,增长92.52%,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增加、广场及公园街道管理范围不断扩大,造成管理费用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0.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50.5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25.56%,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9辆(业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7.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物管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03万元,增长36.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出差补助、通讯费增加,增设城综办造成运行成本提高。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8万元,增长35,960.00%,主要原因是承办了全市的垃圾分类试点推进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3,420.00%,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市执法与管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4.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4.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3.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71%。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总体来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自评说明:2019年项目经费收入1500万元,其中中央补短板资金10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500万元,决算总支出1412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较好的完成了所有项目设定的目标任务。主要用于:一是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到100%,有效治理覆盖人口比例达到100%;二是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打造24个垃圾分类示范点,力争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所有乡镇和50%以上行政村。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到100%,有效治理覆盖人口比例达到100%,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二是建设完成了24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所有乡镇和50%以上行政村。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资金使用缓慢,项目推进力度不够。二是绩效目标设定不精确、评价体系指标衡量系数有待斟酌。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二是强化项目推进速度。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7258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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