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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日期:2024-02-21

办公地点:秀山县乌杨街道191号行政事业大厦10楼

办公时间:1.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伍 学 斌

联系电话:023-76672587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二)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

(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

(九)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二)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内审科牌子)。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法制等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政务公开、值班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对机关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物资采购;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市政设施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城市管辖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公园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指导协调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指导燃气管网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政环卫规划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绿化规划;负责组织审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水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城乡供水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城乡建设中供水管线的改、扩建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六)安全监督管理科(挂法制科牌子)。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游乐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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