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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秀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公共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助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秀山县城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76677123、18896147969)
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拟打造氛围浓厚、设施齐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格局,助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秀山县城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纠错”,督促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活动主题
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 垃圾分类“渝”你同行
三、活动范围
秀山县城市建成区。
四、活动内容
开展3项专项行动:
(一)净化行动: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生活垃圾收集箱乱摆放、脏污、破损;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整洁及“冒装滴漏”等问题进行纠错。
(二)规范行动: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标识不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桶设置不完善、不规范;生活垃圾混投、混收、混运;生活垃圾满溢、乱堆放等问题进行纠错。
(三)执法行动:一是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实施处罚。二是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对不具备资质收运生活垃圾或混运生活垃圾的,依法实施处罚。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
1. 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城市管理、宣传、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合成立活动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积极宣传《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纠错活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制作宣传资料。利用交通引导屏、大型户外广告牌、LED屏幕、小区楼宇电梯广告屏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进行展播,向全社会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纠错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加强媒体联动。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精神文明等部门,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和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垃圾分类纠错行动专题报道,加强联动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二)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和整改阶段(2023年5-6月)
1. 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各类责任主体:纠错主体为小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以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监管主体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垃分办”);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2. 开展劝导活动。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桶边值守人员、志愿者强化对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劝导,促进文明习惯养成。
3. 加强社会监督。发动、鼓励市民群众发现并投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在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并定期公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市民代表参与纠错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曝光纠错典型案例,增强活动影响力。
4. 收集核实线索。秀山县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设立“纠错投诉通道”。社会公众可关注“秀山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纠错投诉通道”上传纠错信息(纠错信息应包括时间、拍摄地点、背景参照物),县拉分办对市民提供的纠错信息线索进行收集与核实后进行整改。
5. 开展整改和执法。县城市管理局收到市民提供的纠错信息线索后反馈县垃分办进行整改。县垃分办收到纠错信息后进行收集与核实,并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整改后的图片),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转执法部门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结合实际开展媒体曝光。
6. 实施奖励激励。《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具体内容》《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奖励流程》在“秀山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市民,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实后,按5积分/例予以奖励,积分可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累计达到500积分可额外兑换城市管理大礼包奖励。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12月)
1. 建立常态机制。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并通过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回潮”问题进行通报和曝光。
2. 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收集和分享有关资料,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梳理总结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优秀典型案例,巩固和扩大纠错整治成效。
3. 注重结果运用。加快推动垃圾分类和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保洁员、值桶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物业相关服务人员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一员多岗、多员合一”,有效融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对于专项行动中问题较多或屡次发生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要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查实和通报的问题纳入垃分办、城综办考核,纳入“创卫”、“创文”和市委“八张问题清单”的工作评估内容。
4. 加强日常监督。邀请纠错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市民担任“分类监督官”,工作突出的聘请为垃圾分类“明星志愿者”,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颁发聘书,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纠错,通过市民日常监督和口碑评价,推动居民习惯养成。
5. 持续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抖音、短视频、手机彩铃和短信等各类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垃圾分类纠错活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
四、责任分工
乡镇(街道)、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秀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开展。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做好宣传、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根据市民反映及时查处,并将纠错及整改情况,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价范围。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社、网络载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提升市民关注度、参与度;同时负责组织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劝导活动,并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纳入文明城区创建宣传与考核内容。
县爱卫办负责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纳入卫生城市创建宣传与考核内容。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指导工作。
县住建委负责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小区物业广泛发动宣传,引导物业企业通过小区楼宇电梯广告屏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从源头上遏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问题的发生。城市管理部门发挥好活动牵头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常态机制。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城市管理局、文明办、爱卫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委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完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精心策划,舆论引导。抢占舆论高地,加强新闻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开展社会监督,加强舆情引导,做好舆论宣传,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纠错内容
2. 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奖励流程
3.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内容
4. 积分兑换明细表
5. 积分兑换地点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纠错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不完善
居民小区至少应设置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其他投放点应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至少应设置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食堂应单独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机场、码头、车站、商场、体育馆、广场等应至少应设置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其他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操场或运动场、休闲区等),应至少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餐饮场所与农贸市场:宾馆、餐厅和农贸市场等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未按照以上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属于设置不完善。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置于店内,不能沿街沿路摆放;除投放与清运时间外收集容器应处于密闭状态。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属于乱摆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做到无明显污渍。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属于脏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明显破损、锈蚀,不影响正常使用。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属于破损。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错误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上均应有符合规范的明显标志,标志可以是白底彩图、基材底色图、白底黑图三种。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属于标志错误。
白底彩图示例如下:
基材底色图示例如下:
白底黑图示例如下:
四、生活垃圾分类混投、混收、混运
集体、个人应按四分类的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投放的,属于混投行为。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按四分类的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收运的,属于混收、混运行为。
五、生活垃圾满溢、乱堆放
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溢出收集容器的,属于满溢。
单位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投放生活垃圾,置于公共区域的,属于乱堆放。
六、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标志错误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车身显著位置应有符合规范的明显标志,标志可以是白底彩图、基材底色图、白底黑图三种。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属于标志错误。
白底彩图示例如下:
基材底色图示例如下:
白底黑图示例如下:
七、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整洁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未做到车容车貌整洁,存在“抛冒滴漏”、夹渣等行为的,属于不整洁。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奖励流程
一、上传纠错信息方法
举报人关注“秀山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私信”的方式上传纠错信息。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私信示例
二、上传纠错信息要求
(一)纠错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拍摄地点等基本信息(有分类慧卡的需写上慧卡号)。
(三)纠错信息须客观真实,图片或视频资料能够明确反映生活垃圾分类错误行为,清晰展示拍摄地点。居民小区的纠错图片或视频要拍摄小区名及楼栋号,居民小区以外的纠错图片或视频要拍摄沿街门牌号或灯杆号(图片横向拍摄)。
(三)如纠错地点无小区名及楼栋号、沿街门牌号或灯杆号,须使用“今日水印相机”拍摄,并开启二维码导航功能选项。
“今日水印相机”APP图标 “今日水印相机”APP
拍摄图片效果示例
三、处理步骤
县城市管理局收到市民提供的纠错信息线索后反馈县垃分办进行整改。县垃分办收到纠错信息后进行收集与核实,并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转执法部门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结合实际开展媒体曝光。
四、温馨提醒
(一)对同一纠错信息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同一纠错信息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纠错信息上传至“纠错投诉通道”时间为准。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纠错信息的,按一个纠错信息进行奖励;由举报人共同推荐一人填报领奖信息,奖金转至所推荐人账户。
五、兑现奖励
(一)对确认有效的举报实施奖励的,县城市管理局应对举报奖励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举报奖励档案,以备查询。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移交记录、查处情况、积分兑换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将生活垃圾分类慧卡带至指定小区进行积分(分类慧卡可到附件5中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处办理),也可拨打电话:程老师17843500397预约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积分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未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的,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的内容不符的,不予奖励。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内容
一、对个人的违法行为首先进行劝导,对多次违反、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为《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对多次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为《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条款: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地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管理责任人将其他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未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在运输工具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密闭存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4
积分兑换明细表
商品类型 | 商品名称 | 兑换分值 |
粮油类 | 袋装大米 | 300 积分 |
鸡蛋 | 8 积分 | |
食用油 | 750 积分 | |
佳县红薯粉 | 50 积分 | |
日用品 | 强高级净柔皂 | 45 积分 |
手帕纸 | 6 积分 | |
卷纸 | 30 积分 | |
蓝月亮洗衣液 | 130 积分 | |
抽纸 | 30 积分 | |
油污净 | 150 积分 | |
洁厕净 | 100 积分 | |
黑人牙膏 | 100 积分 | |
垃圾袋 | 30 积分 | |
开心朵朵 | 10 积分 | |
舒肤佳香皂 | 45 积分 | |
奇强洗洁精 | 40 积分 | |
蓝月亮洗衣液 | 200 积分 | |
立白青柠洗洁 | 100 积分 | |
调味品 | 精晶心加碘食用盐 | 15 积分 |
千禾窖醋 | 70 积分 | |
千禾生抽酱油 | 75 积分 | |
千禾烹调料酒 | 80 积分 | |
千禾零添加醋 | 75 积分 | |
累计获得500积分可获得城市管理大礼包一份 |
附件5
积分兑换地点
街道 | 社区 | 序号 | 小区名称 |
中和街道 | 丹凤社区 | 1 | 锦绣名邸 |
2 | 兴源人家 | ||
3 | 丹凤华庭 | ||
4 | 瑞馨园 | ||
5 | 博宇名居A栋B栋 | ||
6 | 宜景苑 | ||
7 | 桂花苑 | ||
8 | 边城秀苑 | ||
9 | 电力小区 | ||
10 | 五岳广场 | ||
11 | 迎凤公租房(裕康家园) | ||
12 | 构皮廉租房 | ||
东风社区 | 13 | 大品香樟豪庭 | |
14 | 东大街三期 | ||
15 | 名都广场 | ||
16 | 云鼎星座 | ||
凤凰社区 | 17 | 华信凤屿 | |
18 | 凤凰新城 | ||
19 | 黔龙阳光大院 | ||
20 | 民警村 | ||
21 | 花灯街公租房 | ||
建设社区 | 22 | 滨江安置小区 | |
23 | 朝阳星城 | ||
24 | 秀山阳光御园 | ||
25 | 汇豪世纪 | ||
七星社区 | 26 | 秀水香林 | |
石莲社区 | 27 | 美丽泽京 | |
迎凤社区 | 28 | 华渝馨园 | |
29 | 宜景花苑 | ||
30 | 迎凤家园 | ||
乌杨街道 | 天桥社区 | 31 | 黄杨郡 |
32 | 秀山豪生国际社区 | ||
乌杨社区 | 33 | 园区二路公租房 | |
郭园社区 | 34 | 学林佳苑 | |
平凯街道 | 凤栖社区 | 35 | 领秀边城 |
每周具体兑换时间、地点由城市管理局公众号告知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